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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的时候带我去宿舍的学长名字叫臣。当他从我手中接过那个又重又大的旅行袋的时候我的手碰到了他的手。他的手很暖,手指修长,指甲干净整齐。有这样双手的人,一定是善良温和英俊而聪明的男子。臣确实是温和而英俊的,而且待人很有礼貌。他对我的爸爸妈妈说话的时候更是温文有礼,以至于回家的路上爸妈一直都说我们丫头考的学校不错不愧是个国本,培养出来的都是人材。事实上他是不是人材我并不关心,我关心的是以后的日子里,他会不会用那修长的手指发短信给我。我好想握着他的手,我想跟这样一个有着修长手指的英俊男子开始我人生中第一场爱情。我一直觉得自己很可爱,虽然身高不足一米六而且只有八十多斤。我用的护肤品都是兰蔻和欧莱雅,每个季节都有两大衣橱的衣服。难道这样的女子不能吸引人吗?即使臣是那样一个优秀的男子,我也相信他会爱上我的。现在想来,我一直昂着头追逐着臣,像个骄傲的小公鸡,以为自己可以征服整个世界。忐忑中等来了他的短信,那时已经是很晚的时候了,我正躺在c黄上辗转反侧。他说,明天中午一起吃饭吧,带你了解我们的食堂。看吧,我就知道他会发短信给我的。因为短信本来就是比打电话更暧昧的一种表达方式。从此以后,我的心里总是有他的影子,我总是想见到他,我总是在我喜悦或者忧伤的时候发短信给他。因为他的存在,手机成了我最重要的东西。只要看到他的只言片语,我的心便会温热好久好久,脸上情不自禁的盈盈笑意,连自己都感觉得到。接下来的进展很顺利,虽然臣一直都没有跟我明确表示他的心意。可是我知道他是喜欢我的,因为他对我好。很多女生对他好,可是他只对我好。圣诞节的时候,他约我一起吃饭,给我的圣诞礼物是一个很大的粉色心形枕头。我送他的是一件jackandjones的毛衣,灰色的,很适合他。送我回家的路上,他说,七七,当我女朋友吧。我定定地看着他,好久好久,才抱住他说,我以为你要到愚人节才肯跟我说这句话呢。我捉住他的手,接住纷飞飘落的雪花,看那白色的精灵融化在他手心,我感觉自己的心也在一点一点地融化在他掌心里。跟臣在一起的日子像溪水一样欢快的流淌,我每天都为穿什么衣服涂什么唇膏而犹豫再三,因为我希望跟臣在一起的我是漂亮迷人的,可以配得上他的女子。臣是校学生会主席,每次学校有什么活动最出风头的总是他,我本来很讨厌出风头的男人,可是因为他是我的臣,万般不是也成了闪光点。都说爱情友情是同样重要的两种生命元素。无论缺哪一种,生活的花朵都不会开得绚丽。我跟同寝室的女生都很要好,在她们面前我尽量小心翼翼地花钱,尽量少用昂贵的化妆品,尽量少穿名牌的衣服,尽量装做努力学习以便解释不费吹灰就得来的高分。我&ldo;尽量&rdo;地做了这么多事,真诚努力地爱着同一寝室的姐妹。友情果然比爱情来的容易得多,即使有欺骗也是没有杀伤力的。2002里意乱情迷的我,只看到爱情的幻影,却未能碰触到它。可是仔细想想,这又能怪谁呢?如果不爱一个人,就永远不会被他伤害。如果我不爱他,我就不会死在他手里。2003这个寒假臣没有回家。我以为他是因为我才留下来的,因为他说一天看不到我都会头晕眼花。整个冬天我们几乎形影不离,我牵着他的手看了今冬的每一场雪。我觉得他的手越来越暖,这种温度越来越让我欲罢不能。我跟他的甜蜜爱情进行得如火如荼。后来想想,也许是这个同乡会打碎了我们通向永远的契机,让我从此走进美丽的玻璃罩外的另一个世界。在这次同乡会上,我见到了君仪。臣说他们从小就是同学,说他们是好朋友,说君仪是个有才气的姑娘。她长相并不出众,而且臣是个多么左右逢源的人,基本所有的朋友到他嘴里都成了好朋友,按理说我没有理由对君仪另眼相看,可是我却独独对她过目不忘。她的皮肤出奇的白,眉宇间透着倔强。她看我的眼神很特别,如果我会感觉背后一阵凉意,那一定是她在背后看着我。二十几年来,从没有人给过我这样的感觉。春天的时候四级成绩公布,我考了95分,全校最高。我是非英语专业的大一学生,自然另人刮目相看。也许斯就是由此喜欢上我。斯是富家子,每日玫瑰巧克力和各种礼物塞满我的课桌,平均每日短信50条,各种内容都有,我想他的手机一定是那款手写的诺基亚。为了阻止事情继续发展,我约斯到学校附近的咖啡厅,告诉他我已经有喜欢的人了,我爱臣,永远都不会变。斯站起身大声说,我会等你,之后转身走掉了。我只好无奈地起身离开,就在我要推门出去的时候,我看到了在这里打工的君仪。我跟她,总是在不该相遇的时候遇到。显然,她看到了斯跟我之间的事。她直直地看着我,那是一种很复杂的眼神。夹杂着怨恨,嫉妒,不屑和……怜悯。我避她的眼睛,不去理睬那让我害怕的复杂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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