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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蒙是只乖狗狗,虽然是只德国杜宾,但趴在地上耷拉着耳朵的样子,完全看不出他的攻击性。
而它之所以变成这样,全因为沈玉怕狗。
任清崇给沈玉倒了杯水:“我问了,是媚媚送过来的。爱德蒙常住的地方在我爸妈家,雲天没给他准备笼子,你要是实在害怕,我叫人将它带走。”
爱德蒙似乎是听懂了,不情不愿地哼唧了一声。
沈玉摇摇头:“还好。”
任清崇:“为什么这么怕狗?”
沈玉顿了顿,说:“小时候被狗追过。”
任清崇了然,笑着拍了拍沈玉的脑袋,起身去换衣服了。
其实还有一点沈玉没说——他小时候确实被一只大黑狗追过,只不过那只大黑狗是他亲爹养的。
亲爹没什么本事,还酗酒好赌,养的狗也随主人欺软怕硬。亲爹不在家的时候,大黑狗就喜欢撵着沈玉,那时他还小,对这种生物的畏惧自此就扎了根。
不过他亲爹早死了,一个死的了人有什么好说的。
任清崇很快就换好衣服,顺便还浇水洗了把脸,出来时就看见沈玉在和爱德蒙大眼瞪小眼,一人一狗谁也不敢妄动。
他顺势坐在沈玉身边,以一个护着沈玉的姿势,一手将艾德蒙的脑袋转了过去:“去,后院玩去。”
爱德蒙也很听话,耳朵微动,敏捷地跳走了。
两人坐得近,任清崇的手还在微微颤抖着,沈玉问不出答案,索性就不问了,只盯着人的下颚,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瞧着。
刚洗过脸,任清崇没有擦拭水渍,本想任由它自然风干,结果下颚一热,只见沈玉抬手径直将他下颚处的水渍带走了。
两指一捻,水渍消失得无影无踪。
对他这幅熟练模样,任清崇照收不误,还礼尚往来地勾住了沈玉的下巴。
这般俯视的角度看下去,沈玉的眼睛较之前显得愈发浓黑,像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情绪浅淡,吸引着人去探寻。
沈玉顿了顿,十分能认清自己的身份,从善如流地闭上了眼。半晌后,他听见一声轻笑。
“这么乖?”任清崇捻动指尖,摩擦着感受沈玉的肌肤热度,“徐锦耀那一拳岂不是白挨了。”
沈玉对徐锦耀深恶痛绝,不喜欢任清崇提他,遂道:“不一样。”
“你真不怕我跟他一样?”
沈玉:“你不是那样的人。”
“你怎么知道我是哪种人?”
沈玉忍不住又皱眉。
他能感觉得到任清崇的心防很坚固,这样一个人,怎么会轻易建立起一起钱色交易呢——当然,拥有如此地位与金钱的人,从来都不会轻易将情绪外露,但世事总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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